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6日 20:11 作者: 点击:

1、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湖北省实施了“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2、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程序: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哪些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一般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5、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在全国范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属社区凭身份证、毕业证等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6、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湖北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7、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鉴定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初次技能鉴定。

8、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湖北省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9、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平就业权益? 

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湖北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禁止高校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在就业体检中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