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3日 16:41 作者: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校发[2010]39号

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宏观管理,促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及学校普通话测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

第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缩写为PSC) 是对应测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也是对应测人运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能力水平的测试和评价。

第二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目的是评定应测人普通话所达到的水平等级。通过测试,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并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我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提高现代汉语规范化程度。

一、<![endif]>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武汉工程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校培训测试中心”)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语委”)的下设机构,在校语委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校培训测试中心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校培训测试中心是全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并根据湖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培训测试中心”)的工作要点制订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的工作计划,并上报省培训测试中心。

二、<![endif]>培训测试中心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规。校培训测试中心接受省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全校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测试、培训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的建设。校培训测试中心每年选送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参加国家及省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习,学校与参加培训的学员签定履行职责承诺。学员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测试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组织普通话测试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校培训测试中心每年对测试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遵守测试工作纪律情况等。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测试员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测试员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其测试工作,多次教育无效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测试员资格。

第八条运用多种形式大力推广普通话。校培训测试中心每年开展各项推广普通话活动,将推广普通话活动融入学生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并根据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第九条接受并完成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培训测试中心下达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三、<![endif]>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努力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的业务知识。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服从校培训测试中心的测试安排及调度,每年测试工作量不少于150人次。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的测试工作纪律。在测试工作中,测试员必须挂牌上岗,做到精神饱满、全神贯注、认真仔细、一丝不苟。

第十四条坚持测试标准,提高测试水平,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做到不打人情分,不打随意分。测试结束后,不随意公布测试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级测试员要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对在普通话测试、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提出指导意见;省级测试员应接受国家级测试员的指导,如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校培训测试中心的协调下解决。

第十六条测试员应带头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积极推广普通话,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校培训测试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endif]>测试对象及其达标要求

第十七条我校教职工和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在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报名,将考生电子版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班级、手机号汇总后一并提交校培训测试中心;个人报名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校培训测试中心(武昌校区在科教大楼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流芳校区在团委办公室)报名。

第十八条申请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教师要求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在校大学生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第十九条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7分,学校可将该项成绩认定为该生任选课成绩(1.5个学分)。

五、<![endif]>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标准、大纲和试卷

第二十条普通话水平测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

第二十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全部由湖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供,由专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六、<![endif]>成绩及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2012年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是人工测试的成绩,可在湖北语言文字网上查询,2013年以后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是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成绩,可在畅言网上查询。

第二十三条《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由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直接生成编号,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在湖北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查对成绩后,提出补发申请。伪造或涂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效。

第二十四条普通话等级自上而下分为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分为甲、乙两个等次。60分以下为不入级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前三题由计算机直接评分,第四题由本校测试中心组织校内外测试员网上评分。所有评分结果都需经过复审环节才能认定,复审权限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测试成绩为一级乙等、二级、三级的,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测试成绩为一级甲等的,由湖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汇总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

七、<![endif]>培训测试时间及地点

第二十五条校培训测试中心每年开展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每年十月集中组织报名,十二月和次年三月分批安排考试。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先培训,后测试;不培训,不测试”的要求,校培训测试中心对应测人测前集中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为3学时,培训地点设在武汉工程大学。

第二十七条普通话水平测试地点设在武汉工程大学文科楼,包括: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机房、备测室、候测室、指纹采集室,考场整洁肃静,标志明显,在醒目处张贴应测须知事项。

八、<![endif]>收费标准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普通话测试和培训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鄂价费【2004】132号)和省培训测试中心(鄂语测【2004】001号、鄂语测【2005】00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在校学生减半收费,即每人每次25元,贫困学生由生源所在地和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可免费测试。应测人测试合格,省培训测试中心为其颁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学生测试前参加培训,共3个学时,收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学时10元),培训配发自编教材。

第二十九条普通话测试费用由学校管理,用于上缴省培训测试中心的测试费用和其他相关的测试费用支出。学校对普通话培训测试费设立专用账号,专款专用,实行年度结算,并接受校语委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校语委授权校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