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2021年)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10:58 作者: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endif]>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   6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þ/□


自评公开链接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þ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þ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40

4. <![endif]>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5

5. <![endif]>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

2021年10月16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化工与制药学院

研究生会

电气信息学院研

究生会

土木工程与建筑

学院研究生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

究生会

兴发矿业学院

研究生会

(不够可添加行)

问题不足

(选填)

改进建议

(选填)

校级学生会组织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学校团委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核查(复评)工作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省级学联秘书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注:1. 如本校同时有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复制上表记录另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2.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团委、省级学联秘书处留存备查,扫描版由省级学联秘书处汇总报送至全国学联秘书处。


二、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endif]>

第一条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生组织,是全校研究生权益的代表。  

第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省学联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秉承“格物明理 致知笃行”的校训,倡导“团结、严谨、勤奋、求实”的校风和“奋进、踏实、刻苦、活泼”的学风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两校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学校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对话了解,促进全体研究生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创新人才。  

本会基本任务  

(一)服务研究生成长成才,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研究生切身利益;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研究生 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研究生的表率。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八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和湖北省研究生联合会。

第九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研究生联合会章程》《武汉工程大学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学联  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  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会工作实际制定,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湖北省学联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研究生合会和湖北省研究生联合会

第二章 <![endif]>研究生会会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武汉工程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兼任研究生会职务的教师,享有会员资格。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十一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2.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帮助研究生委员会开展工作

3.会员必须接受本会领导,服从本会的管理;

4.会员必须维护本会的团结及其正当利益。

第三章 <![endif]>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 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本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本会工作。本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研究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 本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本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 本会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确定。  

第十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endif]>研究生代表大会

十六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会是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全校研究生意志,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权益。  

第十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会代表名额(以下简称代表)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个院(系),代表由各院级研究生会经二级代会(研究生大会)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其中非校、院 (系) 级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 (系) 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 代表资格 自动终止;

(二) 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由大会筹备工 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 代表所在班级、院(系)研究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 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研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研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备案。

第二十条研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会 2/3 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代会应有 4/5 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研代会的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 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后, 经学校团委审定, 研究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 ( 任) 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五章 <![endif]>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大会

二十三 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十四 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常代会每年举办一次,常代会筹备工作由研代会负责。  

二十五 常代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十六 常代会在研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研代会负责,是研究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产生决议。  

二十七 常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研代会;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的实施情况;

(三)选举产生研究生会执行主席,讨论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

(四)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五)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计划、活动预算及在执行过程中对各类方案进行的必要调整;

(六)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有关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职期间的人员更迭;

(七)罢免研究生会的组成人员;

(八)审议并表决主席团关于聘请秘书长的提名。

第二十 常代会委员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代会批准。  

第二十 常代会委员应符合政治过硬、品德端正、作风优良、学习优秀、群众基础好的标准。  

执行机构

三十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研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三十一 执委会设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成员设5人,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十二 实行轮值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三十三 研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向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常任代表会议的提案,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  

三十四 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体育部、宣传部、文艺部、学术科技部和权益保障与实践部6个部门,各工作部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门负责人2-3人。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三十五 各部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任代表会议备案。  

三十六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遵守校纪校规,近一学年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三十七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  

 

基层组织

三十八 学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十九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代会)是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四十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  

四十一 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研究生会制定。  

四十二 学院研究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十三 班委会是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十四 班委会在学院团委领导和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十五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研究生会决定。  

四十六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四十七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研究生会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经费管理

四十八 研究生会活动经费包括为研究生服务的全校性活动经费、工作性开支和日常办公费用。每年经预算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学校申报拨给。财务支出票据经党委研工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章 <![endif]>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研究生委员会。

五十本章程提交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1 <![endif]>

 

中共党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2/54

2 <![endif]>

 

中共党员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0级

12/48

3 <![endif]>

刘诗婧

预备党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级

5/109

4 <![endif]>

陈皓劼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2020级

3/12

5 <![endif]>

李浩澜

预备党员

外语学院

2020级

2/59

6 <![endif]>

郑银松

共青团员

材料学院

2020级

40/136

7 <![endif]>

胡贝莉

中共党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0级

4/43

8 <![endif]>

关可庆

中共党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级

9 <![endif]>

钱敏静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21级

10 <![endif]>

汤雁钦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11 <![endif]>

周江林

预备党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1级

12 <![endif]>

吴雪华

预备党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1级

13 <![endif]>

李博阳

共青团员

材料学院

2020级

7/41

14 <![endif]>

刘佳贝

预备党员

法商学院

2021级

15 <![endif]>

唐玙鈉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16 <![endif]>

李芸萱

中共党员

材料学院

2021级

17 <![endif]>

张子赟

中共党员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1级

18 <![endif]>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级

19 <![endif]>

卢晓燕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20 <![endif]>

王锐

共青团员

光能数理学院

2021级

21 <![endif]>

王晨

中共党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22 <![endif]>

孔令媛

预备党员

法商学院

2021级

23 <![endif]>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24 <![endif]>

共青团员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1级

25 <![endif]>

安渊博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1级

26 <![endif]>

赵亦蓝

共青团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20级

1/34

27 <![endif]>

 

共青团员

材料学院

2021级

28 <![endif]>

向羽琪

共青团员

外语学院

2021级

29 <![endif]>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1级

30 <![endif]>

叶丁丁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21级

31 <![endif]>

 

预备党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级

3/109

32 <![endif]>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21级

33 <![endif]>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1级

34 <![endif]>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35 <![endif]>

王莹莹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36 <![endif]>

 

中共党员

材料学院

2020级

16/133

37 <![endif]>

 鸿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38 <![endif]>

焦梦迪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39 <![endif]>

慎炜程

共青团员

光能数理学院

2021级

40 <![endif]>

王凤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

办法

(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校党委、团省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1.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第十五届主席团成员拟设5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3.出席本次大会的研究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本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6.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汇报完毕后,各位研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正式选举时, 得票数前4名,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

8.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1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主席团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9.本选举办法经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10.16

2、地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3、代表数量:
出席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的学生代表来自全校23个选举单位,共计296人, 占全校总人数的1.22%。 其中男代表144名,占代表总数的48.65%;女代表152名,占代表总数的51.35%;少数民族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5.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74名,占代表总数25%; 共青团员代表222名,占代表总数的75%。

4、主要议程:

5、<![endif]>宣传报道链接:http://news.wit.edu.cn/ssy.jsp?wbtreeid=1039

6、<![endif]>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报告人:杨荣佳

各位代表:

我受武汉工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从今年9月24日起,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召开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据此,将全校以学院为单位,本科生共划分为23个选举单位,研究生共划分为16个选举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广泛征求学子意见,经过反复斟酌,于10月10日前在各选举单位选举出出席武汉工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出席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的学生代表来自全校23个选举单位,共计296人,占全校总人数的1.22%。其中男代表144名,占代表总数的48.65%;女代表152名,占代表总数的51.35%;少数民族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5.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74名,占代表总数25%;共青团员代表222名,占代表总数的75%。

代表的构成遵循了广泛代表性的原则,代表中既有刻苦自励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骨干和各大学生组织优秀负责人,也有普通同学和少数民族代表。他们以优良的品行、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赢得了广大同学的信任,他们具有代表全校广大同学的意志和要求的资格。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真审查,全体代表均符合规定条件,所有代表的产生均符合规定程序,其代表资格有效,具备出席武汉工程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资格。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工程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1年10月16日  

八、研工部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研工部副部长

陈朝娟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朝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