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九期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自考生)可以申请立项,毕业年级学生可以以参加人员身份参与项目。申请者需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二、申报与立项要求
1.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要求以个人或项目小组为单位申请立项。鼓励不同专业学生开展合作,多个专业学生联合申报的项目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统计。
2.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制,申报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科学实验和科技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等三个类别。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
3.申请人申报的项目需具有一定前沿性及创新性,并且要立论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必须有预期成果,应尝试运用到实践。
4.大学生校长基金采取项目结项成果预约制度。项目立项资助时将根据预约成果划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资助等级。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
5.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二年,对于有望在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上获奖的项目或有望成果转化的特别有价值的重要项目,可以申请延长资助一年。
6.每个项目必须由1-2名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的教师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指导大学生开展科技活动;
(2)指导学生撰写申报项目书,并对相关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提供具体指导;
(3)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
(4)为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科研条件。
7.每期校长基金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能超过 2个。凡在往届校长基金项目中没有按照规定结项的学生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没有结项的项目指导老师一般不得指导新的项目。
8.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的立项范围包括如下方面:
(1)自然科学领域中具有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理论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论文、专利、原理性实验装置及模型等;
(2)自然科学领域中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成果,主要表现形式有社会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创业计划书、学术论文等;
(4)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科技发明制作;
(5)其他有学术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9.申报项目应具有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的主要用途是收集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资料,进行成果总结以及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10.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结项要求
1.项目结项的指导性要求如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能结项:
(1)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以第一作者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会议论文等;
(2)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获得专利申请受理书或授权书;
(3)提交装置模型、发明制作或相关产品等;
(4)创业计划书获得投资单位或个人的认可;
(5)企业或有关部门对项目的使用意向证明或试用证明;
(6)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以本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交结项成果,办理有关结项手续。结项时达到项目预期成果的,给予全额资助,降低预期成果的,给予低一等级的资助,没有达到预期成果的,将不予资助。结项审批后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
3.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如需延长一年结项,项目负责人应在当年12月书面提出延期结项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次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动员教师参与学生项目的指导。各学院汇总项目申报书(项目编号不填)并填写申报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于2014年3月14日前报送校团委,电子版同时报送内部邮箱xscxtw。
附件:(附件可在“工大青年”网站下载)
1.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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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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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校团委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