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1日 18:07 作者:彭义弦 点击: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继承“五·四”光荣传统,发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全面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14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分别进行“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优秀团支部”、“十佳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青年志愿者”、“百名新星”、“工大之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1.红旗团委、优秀团委。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可自行申报参评,经考核评定红旗团委3个,优秀团委5个。

2.优秀团支部。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按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推荐;直属团支部自行申报参评。

3.十佳团支部。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从推荐的优秀团支部中择优推荐1-2个团支部参评。

4.优秀共青团员。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的3%。

5.十佳共青团员。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从推荐的优秀共青团员中择优推荐1—2名参评。

6.青年岗位能手。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推荐1—2名。

7.优秀共青团干部。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团干总数的10%。

8.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可自行申报参评,经考核进行评定。

9.优秀青年志愿者。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5%。

10.十佳青年志愿者。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从推荐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中择优推荐1—2名参评。

11.百名新星。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每项申报类型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 ,申报类型:(1)勤奋学习之星 (2)学生干部之星(3)青春才艺之星(4)爱心奉献之星(5)自强不息之星 (6)体育风尚之星(7)科技创新之星(8)艰苦创业之星(9)高尚品德之星(10)文明宣传之星。

12.工大之星。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按照申报类型从推荐的百名新星中每项择优推荐1—2名参评。

直属团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以上项目自行开展院级评选,但评定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的10%。

二、评选办法

1.“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办法按照《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实施办法》执行。

2.“十佳团支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按照《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五·四评优实施办法》中相应条件进行审查后,由团委常委会讨论投票确定前十名,其他没有获评“十佳”的按“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

3.“百名新星”、“工大之星”评选,由百名新星(工大之星)评选组委会讨论投票确定。

三、评选要求

1.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应遵循民主、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将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盖章纸质版、Excel电子版)、推荐表(盖章纸质版)与申报事迹材料(纸质版)于4月14日前报送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内部邮箱:xscxtw)

3.推荐的“十佳团支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除要求报送以上材料外,需另外报送优秀事迹材料、活动照片等相关电子文档;推荐的“十佳共青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百名新星”、“工大之星”除要求报送以上材料外,需另外报送优秀事迹材料、个人近期生活照片等相关电子文档。

4.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应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学工部 校团委

2014年4月1日

undefined附件1:学院 汇总表.doc

undefined附件2:优秀(十佳)团支部”推荐表.doc

undefined附件3:优秀(十佳)共青团员”推荐表.doc

undefined附件4: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doc

undefined附件5: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doc

undefined附件6: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推荐表.doc

undefined附件7:优秀(十佳)青年志愿者推荐表.doc

undefined附件8:百名新星(工大之星)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