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选拔“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7日 17:43 作者:刘继贤 点击:

各学院:

为加强对大学生骨干的理论武装,着力培养一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省委决定,在我省大学生中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鄂青联发[2015]15号文件),具体选拔工作由省教育厅、团省委负责。为落实好省委精神,做好我校选拔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是在校优秀大学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表现良好;

2.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优秀,培养潜力大;

3.艰苦朴素,吃苦耐劳,思想作风好;

4.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影响力;

5.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特别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

6.现在本科二年级就读(五年制本科则为大三学生);

7.身体健康,本科毕业后有志愿到省内基层乡镇工作。

二、选拔方式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采取以下方式和步骤进行:

1.学院推荐(4月10日前)。各学院对照人选条件,择优推荐学生。各学院推荐1-2名。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2.学校选拔(4月底前)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8名学生上报参选。推荐人选须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各学校要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并由党委主要领导签名。

3.组织考察(5月底前完成)。团省委、省教育厅成立考察组,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考察遴选,择优确定50名左右培养对象进行体检。

5.省委审定(6月初)。考察结果报省委,经省委审定后正式作为培养对象。

三、选拔要求

人选推荐是实施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前提和关键,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培养工程的目地和意义,坚持以德为先、综合考量、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人选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充分尊重学生本人意愿,对本科毕业后无意到基层乡镇工作的学生不予推荐。

请各学院于4月10日12:00前将人选推荐表(附件1)、人选表现材料(800字)报校团委,电子档发送至61771282@qq.com。报名材料一律使用普通A4纸张黑白打印。

联系人:邓 欢 027-87992009。

附件1:第二批“青马工程”学员推荐表

学工部 校 团 委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