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业发展,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鄂创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认证后,可作为扶持对象。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工商注册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二、申报资料
(一)网络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20日下午17∶00。申请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注册申报,从申报平台导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六)2015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
(七)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八)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要诚实守信,所提供的各项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联合做好项目核实推荐工作。
(三)各院团委将《2015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2015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及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21日报送至校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联系人:黄晶晶,电话:027-87992009,QQ:2826285230)
附件1:2015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毕业生)
附件2:2015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在校生)
附件3: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学工部校团委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