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表彰暨汇报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0日 22:33 作者:方润之 点击: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我校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圆满结束,按照团省委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广泛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围绕“激扬青春中国梦,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开,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统计共有4000余名在校学生积极参与了社会实践,共组建了20支校级重点团队共计300余人奔赴祖国各地开展了学“习”宣讲、红色寻访、社会公益、创新创业、走访校友、企业见习、企业调查、企业帮扶、科研攻关、科技推广、社区援助、文化宣传、招生宣传、法律普及、生态环保、 社会调查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在各学院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各学院团委的精心组织,使今年的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深化活动影响、分享先进经验、总结优秀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学工部、校团委决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团队、个人以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汇报答辩和评选。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认真做好评选、汇报、答辩工作:

一、评选类别

1.武汉工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2.武汉工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3.武汉工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4.武汉工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5.武汉工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

二、评选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1.优秀组织单位:

申报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社会实践工作,成立了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本单位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给予了专项经费投入;

(2)制定了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切合实际;

(4)社会实践团(队)表现突出,社会实践成果显著,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社会实践工作总结上报及时,对内对外宣传到位。

申报材料包括:目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含社会实践参与面、参与层次、参与人数、社会实践基地情况、社会实践队组队情况等)、实践地党政部门证明材料、申报表彰汇总表、新闻媒体及其它报道材料、典型活动的照片或复印件并配以文字说明及其它。

2.优秀团(队):以汇报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时间:11月6日

地点:图书馆报告厅

方式:各院团委(副)书记以PPT汇报和视频展示的方式汇报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内容、意义、成果等,并现场答辩。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现场提问并评审打分。

评分规则:

(1)汇报与答辩评分项主要包括:

PPT与视频展示45分(要求画质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现场汇报30分(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实践特色、实践效果和社会影响);

现场答辩25分(要求思路清晰、表达流畅);

(2)汇报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超时提醒。

(3)各团队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通过现场评分,产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现场颁奖。

3.优秀指导教师

申报条件:

(1)所指导的实践团(队)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所指导的实践团(队)实践成果质量优秀;

(3)一般情况下,必须亲自到实践地指导学生开展活动;

(4)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先进事迹材料,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申报条件:

(1)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社会实践的准备工作;

(2)在实践活动中勇于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实践任务;

(3)认真进行社会实践总结,有个人的成果上报;

(4)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乐于助人、勇于创新等)者优先。

申报材料包括: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申报表。

5.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

申报条件:

评选对象包括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服务心得等。

(1)成果提交者亲身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实践时间不少于3天,社会实践内容符合学校确立的主题;

(2)提交的成果内容丰富翔实,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主张或有针对问题的解决方案;

(3)提交的成果文字稿不少于2000字,一般应有相关的佐证材料(如图片);

(4)所在单位团组织审核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报告或总结)、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申报表。

三、名额分配

优秀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申报评选制度,不设名额限制;优秀团(队)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申报;优秀指导教师各单位评选不超过2名;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申报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收集的社会实践成果总数的20%。

四、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团委于10月29日下午5:00前按以上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交流芳校区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826285230@qq.com。

联系人:黄晶晶,联系电话:87992009

学生处 校团委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