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30日 16:21 作者: 点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语委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湖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湖北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增强湖北省语言实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强省建设,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一、依法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完善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切实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证。每五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省语委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每三年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湖北省在2016年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开展 “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省级、市(州)级和县(市、区)级“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比活动。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普通话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普通话水平。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普通话水平。

三、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继续完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标、省级示范高中督导评估指标和中等职业教育督导监测标准。积极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及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但尚未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单位应在一定期限达到规范化要求。

四、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指标体系,继续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创建与复核并举,每年创建一定数量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含幼儿园),同时对已评示范校进行复核,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质量。从2014年起,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未达标的学校,不得申报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认定的示范校评估。已命名省级示范高中、未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应尽快完成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探索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成果运用的新形式。

五、提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水平。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管理,实现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人工测试”向“计算机辅助测试”平稳过渡。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建设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骨干测试员、测试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队伍考核、激励机制。选派省级骨干测试员为港澳同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提供服务。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网上学习平台和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提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服务水平。

六、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适时在部分中小学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研究探索提高学生文字书写能力的方法和途径。坚持举办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和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适时举办湖北省普通话大赛,使赛事活动成为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为基本骨干,培养组建一支乡镇推普员队伍,指导开展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开展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新方法新形式。

七、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以中华经典诵写讲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多元化传统文化活动和书法鉴赏实践活动。遴选反映中华文化精髓、彰显湖北特色、符合社会发展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名篇,建设中华经典诵读资源库,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与青少年成长、个人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及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

八、建设湖北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树立语言资源观念,2013年启动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湖北省库建设工作。科学设计,统一规划,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当下湖北境内各民族语言实态,绘制多媒体方言地图,建设永久保存的湖北省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以及网络展示传习平台。开展保护和开发利用湖北省各民族语言资源研究。

九、加强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建设省语委科研基地,鼓励地方和高校开展语言文字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项目,加强科研组织管理。支持鄂港澳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建设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服务。

十、加强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举办培训班,学习、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纲要。精心组织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组织方式,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湖北语言文字网”为核心,由各市州、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组成湖北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群,增强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