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5:30 作者: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结  论

备  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2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11016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  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4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1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化工与制药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

外语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兴发矿业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湖北省学联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章程》《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使之成长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同学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二)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秉承“格物明理 致知笃行”的校训,传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工大精神,倡导“团结、严谨、勤奋、求实”的校风和“奋进、踏实、刻苦、活泼”的学风。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等,服务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积极主动倾听和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支持和促进学校的改革,督促、协助学校各职能部门解决同学们的具体困难,充分发挥民主,积极引导同学们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本科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2.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3.维护学生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学代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校级学代会代表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个学院、年级及校级学生组织,代表由校级学生组织及院级学生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各基层单位根据大会筹备组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酝酿讨论,推荐1-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至所属学生会。在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各学院学生会汇总、审核班级报送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将审核后的预备人选名单下发至本单位各班级团支部,广泛征求青年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向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和选举组织方案。

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回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各选举单位召开本单位学生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经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同意后,将代表登记表、汇总表和选举情况呈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

第十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一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 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 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学代会的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 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一般为奇数。

第十七条 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产生决议。

第十八条 常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代会批准。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项,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设5人,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执行主席因事不在岗期间,由另一位未当值的执行主席接替。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本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本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学术调研部、权益服务部、发展联络部6个部门,为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门负责人2-3人。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任代表会议备案。

第二十九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学院团委、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民主选举或公开竞选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3人。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全体人员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党委、团委、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十九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的管理,安排1名校团委副书记指导校学生会并担任学生会秘书长,校团委专职团干任学生会副秘书长。

第四十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一条 校团委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四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 校学生会活动经费包括为同学服务的全校性活动经费、工作性开支和日常办公费用。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经常代会通过有效。每年经费预算后由校团委向学校申报拨给。各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要事先预算,由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经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

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统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团结二级学院学生会;

2.确定学生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3.定期代表学生会成员向校领导、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上级精神的传达、贯彻和实施;

4.完成校党委和省学联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2

办公室

3

1.直接对主席团负责,协助团委指导老师以及主席团开展工作;

2.负责学生会固定财产及大型活动的物品准备工作;

3.参与“五四评优”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会议的筹办工作,;

4.负责起草文件、学生会相关制度的拟定工作及其大型会议会务和会议材料的整理、相关活动的总结工作、发放学生会日常通知,使得各项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学生会各部门及其成员;

5.严格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制度》,加强学生会作风建设和管理,通过一系列日常监察考核工作逐步成熟完善校会人事体系,规范流程,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言行举止,优化学生会部门组织机构;

6.举办“跳蚤市场”等活动,筹办学生会办公室系统大会,加强院校联动;

7.完成交办的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3

宣传部

3

1.完成学生会各类活动、相关信息的宣传及报道发布工作;

2.负责学生会官方平台的运营维护;

3.打造新媒体矩阵,提升校园媒体影响力;

4.完成交办的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4

文体部

3

1.为学校学生提供展示文体爱好与特长的平台,与学院学生会对接组织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如“五大杯”比赛、“荧光夜跑”等活动;

2.开展学生会文体部系统五四评优大会,组织文体部系统大会,促进三级联动体系建设;

3.完成交办的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5

发展联络部

3

1.与武汉高校加深交流,互通有无,共同进步;

2.对接校外企业,统筹考察参观、企校共建、商业赞助等事宜:

3.主持礼仪队,为学校各类活动培养优秀主持人和礼仪人员

4.承办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5.完成交办的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 部门完成工作。

6

学术调研部

3

1.为广大学生学术交流、课外学习活动提供平台,如负责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2.努力营造校园学习氛围,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如知识竞赛以及采访调研等活动;

3.完成交办的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7

权益服务部

3

1.收集学生对校园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并集中向校领导反馈;

2.举办校领导接待日与校各部门领导沟通交流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3.进行食堂调研,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4.开展寝室文化节,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寝室关系;

5.开展315晚会,普及维权相关知识;

6.开展五四评优,促进三级联动体系建设;

7.完成交办的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1

何川然

预备党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19

11/56

2

方佳晴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

6/30

3

刘学丹

预备党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9

2/35

4

韩方正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

9/30

5

舒嘉壕

预备党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19

17/60

6

向银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

19/127

7

亓振凯

共青团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20

2/360

8

曾博昊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0

6/77

9

曾莹莹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

9/68

10

仇佳瑶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

3/68

11

杨宇然

共青团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20

8/360

12

槐友琦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

5/41

13

毛冠杰

共青团员

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

2020

26/124

14

方柯惠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

5/42

15

周义泽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0

6/26

16

赖思帆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

37/450

17

詹滢蓥

共青团员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0

3/63

18

李海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

83/450

19

黄梦夏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20

13/62

20

赵慧宇

共青团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20

3/54

21

刘信权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

7/51

22

鸿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0

16/64

23

张锦瑞

共青团员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0

16/64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经学校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一)推荐、选拔岗位

1.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共6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最终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实行轮值制度。

2.基本条件:(1)全日制在校学生;(2)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自觉在实践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4)热爱团学工作,积极服务同学;有较强的工作和组织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思维活跃,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未曾受到校级及以上违规违纪处分,自觉接受同学监督。

3.岗位条件:(1)担任满一届校、院团学组织学生负责人,或担任满两届校、院团学组织(含班级、社团)学生干部;(2)在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学生骨干,鼓励入选省级、校级“青马工程”的学生积极报名;(3)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4)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5)具备竞聘岗位所需的相应专业技能。

(二)推荐、选拔流程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才兼备、人岗匹配”的标准,择优选拔,选拔程序包括推荐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选拔、民主考察和公示五个阶段。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团省委和省学联、校党委的批复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1.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第十七届主席团成员拟设5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3.出席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本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6.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汇报完毕后,各位学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正式选举时,得票数前5名,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8.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1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主席团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9.本选举办法经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1016

2.   点:流芳校区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3.代表数量:231

4.主要议程

 

时 间

会议名称

主要内容

主持人

地点

参会人

1012

(周二)

14:00

代表团团长会议

1.介绍大会日程及会务安排;

2.明确大会注意事项;

3.讨论选举办法等大会主要文件。

邓欢

青年之家

各代表团团长

1016

(周六)

8:10

8:40

预备会议

1.听取《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代会、研代会学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代会、研代会议程(草案)》。

李茜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全体

代表

9:00

9:50

第一次全体会议

(开幕式)

1.奏唱国歌;

2.省学联负责人讲话;

3.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4.全体合影。

邓欢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领导、嘉宾及全体代表

10:00

11:30

第二次

全体会议

1.听取并审议《武汉工程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2.听取并审议《武汉工程大学第第十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3.听取《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  修订工作报告;

4. 听取《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订工作报告。

沈晓雪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嘉宾及全体代表

12:00

12:30

代表团会议

1.学习讨论省学联执行主席、校领导讲话精神;

2.讨论大会工作报告、章程修订报告;

3.酝酿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各代表团团长

各学院会议室

各代表团成员

13:30

14:00

主席团会议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大会工作报告和章程修订报告的情况;

2.听取各代表团对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酝酿情况。

陈宇龙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

大会主席团

  

1016

(周六)

14:00

14:30

第三次

全体会议

1.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2. 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 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4. 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5.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选举办法》。

陈柳先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嘉宾、全体代表

14:30

16:30

第四次

全体会议

1.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答辩;

2.学生代表投票选举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3.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答辩;

4.学生代表投票选举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5.学生代表投票选举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委员)

鲁罗杉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嘉宾、全体代表

16:40

17:00

第五次

全体会议

暨闭幕式

1.宣布学生代表投票结果;

2.宣布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为秘书长;

3.奏唱团歌,大会闭幕。

沈晓雪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嘉宾、全体代表

  

5.宣传报道链接

我校举行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新闻网(wit.edu.cn)

6.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确保本次学代会成为一次成功、务实的大会,使我校学生会在以后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我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按照全校学生数1%的比例测算,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231人,通过各选举单位产生的代表231人,其中不担任学生会主席或部门负责人的代表比例不低于60%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由校学生会根据所属单位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将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学生代表应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

学生代表应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深得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1.推荐提名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代表的条件、分配名额和构成要求,根据多数学生组织和多数青年学生的意见,经与有关单位团组织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青年学生和有关方面意见。

2.推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经各团组织审核同意后,将《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汇总表》(附件三)于1010日之前报送校第六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3.代表选举、上报

在筹备工作小组初审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及产生方法,由各选举单位决定。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充分酝酿,可以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各团组织须于930日之前,将《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校第六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全体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全面加强从严治会,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述职评议对象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内容

1.强化政治思想淬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践行共青团工作的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三性”基本定位、“六个坚持”基本要求和“三统一”基本特征,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2.注重道德品行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端正价值追求,走进同学的内心世界,倾听大家对社会问题和现象的看法,引导广大同学在弘扬真善美中传递正能量,在唱响主旋律中提振精气神。要繁荣校园文化,引导同学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厚滋养,从革命文化中传承红色基因,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积蓄精神力量。

3.聚焦主责主业。抓住学习这一首要任务,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注重工作成效。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帮助同学阳光健康成长。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我们的服务就在身边,我们的关心实实在在,更好地服务于青年大学生成人成才。

5.严抓纪律作风。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重点围绕以上5个方面内容,认真总结一年的组织工作,贯彻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标准,汇报工作执行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举措。

(四)述职评议方法

工作述职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采用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进行。

(五)述职评议程序

1.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2.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3.适度公开。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4.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六)组织领导

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  别

姓  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邓  欢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肖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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