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2021年)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07:59 作者: 点击:

附件1

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信息)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学生会章程》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湖北省学联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权益的代表。  

第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省学联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奋斗。

(二)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秉承“格物明理 致知笃行”的校训,倡导“团结、严谨、勤奋、求实”的校风和“奋进、踏实、刻苦、活泼”的学风。积极培养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科技创新意识。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等,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三)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积极主动倾听和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支持和促进学校的改革,督促、协助学校各职能部门解决同学们的具体困难,充分发挥民主,积极引导同学们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七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武汉工程大学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制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本科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兼任学生会职务的教师,享有会员资格,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2.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帮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3.会员必须接受学生会领导,服从学生会的管理;

4.会员必须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及其正当利益。

第三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本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会工作。本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本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三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十五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名额(以下简称代表)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个院(系),代表由各院级学生会经二级学代会(学生大会)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 ( 系) 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 (系) 学生会组织 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六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七条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 代表资格 自动终止;

(二) 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由大会筹备工 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 代表所在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 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八条 学代会的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 经学校团委审定, 学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 任) 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五章  学生常任代表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常代会每年举办一次,常代会筹备工作由学代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六条 常代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学代会负责,是学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产生决议。  

第二十七条 常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学代会;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的实施情况;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执行主席,讨论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

(四)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五)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计划、活动预算及在执行过程中对各类方案进行的必要调整;

(六)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有关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职期间的人员更迭;

(七)罢免学生会的组成人员;

(八)审议并表决主席团关于聘请秘书长的提名。

第二十八条 常代会委员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代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应符合政治过硬、品德端正、作风优良、学习优秀、群众基础好的标准。  

第六章  执行机构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三十一条 执委会设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成员设5人,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二条 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向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常任代表会议的提案,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学术调研部、权益服务部、发展联络部6个部门,各工作部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门负责人2-3人。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任代表会议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须遵守校纪校规,近一学年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八条 学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研代会)是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四十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  

第四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研究生会制定。  

第四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四十三条 班委会是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四条 班委会在学院团委领导和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研究生会决定。  

第四十六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研究生会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校学生会活动经费包括为同学服务的全校性活动经费、工作性开支和日常办公费用。每年经预算后由校团委向学校申报拨给。各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要事先预算,由全委会责成秘书长负责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经校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学生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代会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何川然

预备党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19

11/56

2

方佳晴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19

6/30

3

刘雪丹

预备党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19

2/35

4

韩方正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19

9/30

5

舒嘉壕

预备党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19

17/60

6

向银

共青团员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

19/127

7

亓振凯

共青团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

2/360

8

曾博昊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

6/77

9

曾莹莹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

9/68

10

仇佳瑶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

3/68

11

杨宇然

共青团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

8/360

12

槐友琦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

5/41

13

毛冠杰

共青团员

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

20

26/124

14

方柯惠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

5/42

15

周义泽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学院

20

6/26

16

赖思帆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

37/450

17

詹滢蓥

共青团员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

3/63

18

李海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

83/450

19

黄梦夏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

13/62

20

赵慧宇

共青团员

化工与制药学院

20

3/54

21

刘信权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

7/51

22

蓝鋆鸿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

16/64

23

张锦瑞

共青团员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

16/64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校党委、团省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1.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成员拟设5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3.出席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本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5.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6.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待全部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汇报完毕后,各位学代表开始投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计票人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正式选举时, 得票数前5名,始得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

8.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1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主席团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9.本选举办法经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时间地点20211016上午9:00流芳校区四教多功能报告厅礼堂

2.代表数量: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研究生)24185人。本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96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研究生)比例为1.22%。其中,校、院(系)学生(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代表103人,占学生(研究生)代表比例为34.8%女代表152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51.35%少数民族学生代表16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5.4%

3.主要议程:  

会议名称

主要内容

主持人

地点

参会人

10月12

(周二)

14:00

代表团团长会议

1.介绍大会日程及会务安排;

2.明确大会注意事项;

3.讨论选举办法等大会主要文件。

邓欢

青年之家

各代表团团长

10月16

(周六)

8:10

8:40

预备会议

1.听取《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代会、研代会学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代会、研代会议程(草案)》。

李茜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全体

代表

9:00

9:50

第一次全体会议

(开幕式)

1.奏唱国歌;

2.省学联负责人讲话;

3.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4.全体合影。

邓欢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领导、嘉宾及全体代表

10:00

11:30

全体会议

1.听取并审议《武汉工程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2.听取并审议《武汉工程大学第第十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3.听取《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 修订工作报告;

4. 听取《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订工作报告。

沈晓雪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嘉宾及全体代表

12:00

12:30

代表团会议

1.学习讨论省学联执行主席、校领导讲话精神;

2.讨论大会工作报告、章程修订报告;

3.酝酿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各代表团团长

学院会议室

各代表团成员

13:30

14:00

主席团会议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大会工作报告和章程修订报告的情况;

2.听取各代表团对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酝酿情况。

陈宇龙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

大会主席团

10月16

(周六)

14:00

14:30

第三次

全体会议

1.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2. 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 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4. 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5.表决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选举办法》。

陈柳先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嘉宾、全体代表

14:30

16:30

第四次

全体会议

1.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答辩;

2.学生代表投票选举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3.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答辩;

4.学生代表投票选举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5.学生代表投票选举武汉工程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委员)。

鲁罗杉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嘉宾全体代表

16:40

17:00

第五次

全体会议

暨闭幕式

1.宣布学生代表投票结果;

2.宣布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为秘书长;

3.奏唱团歌,大会闭幕。

沈晓雪

四教多功能报告厅

嘉宾全体代表

4.宣传报道链接:

http://news.wit.edu.cn/info/1039/47237.htm

5.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报告人:杨荣佳

各位代表:

我受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从今年924日起,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召开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据此,将全校以学院为单位,本科生共划分为23个选举单位,研究生共划分为16个选举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广泛征求学子意见,经过反复斟酌,于10月10日前在各选举单位选举出出席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出席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的学生代表来自全校23个选举单位,共计296人,占全校总人数的1.22%。其中男代表144名,占代表总数的48.65%;女代表152名,占代表总数的51.35%;少数民族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5.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74名,占代表总数25%;共青团员代表222名,占代表总数的75%。

代表的构成遵循了广泛代表性的原则,代表中既有刻苦自励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骨干和各大学生组织优秀负责人,也有普通同学和少数民族代表。他们以优良的品行、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赢得了广大同学的信任,他们具有代表全校广大同学的意志和要求的资格。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真审查,全体代表均符合规定条件,所有代表的产生均符合规定程序,其代表资格有效,具备出席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资格。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工程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11016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邓欢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邓欢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